致富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三名男子刑满释放后依然不思悔改,又合谋做起了盗窃工厂铜条的不良勾当,最终再次入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彭某、傅某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5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彭某、傅某及唐某(在逃)前往湘潭市岳塘区某棒材厂实施盗窃,四人先是驾乘彭某的车辆窜至岳塘区某村围墙外,先后采取翻墙的方式进入该厂。张某等四人将棒材厂仓库厂门撬开后,盗窃了厂内200公斤的铜条。随即,张某等人将所盗的铜条销赃至废品收购站,销赃得款人民币11000余元,赃款被四人予以瓜分。经鉴定,被盗铜条价值12587元。
另查明,张某、彭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15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傅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8年11月23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彭某、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系主犯,且三人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彭某、傅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三人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财富只有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出来才能拥有得心安理得。走歪门邪道,终将付出惨痛代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常言道:君子生财,取之有道。倘若心生懒、贪等思想,不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来创造财富,而是以盗窃他人财物方式来谋求财富,最终带来的可能会是牢狱之灾;同时广大市民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保管好财物及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