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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琐事引矛盾 持刀伤人被判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1-11-24 14:52:07 打印 字号: | |

兄弟姐妹之间理应团结友爱,但是一对兄弟却因琐事大打出手,发生了持刀伤人事件,致哥哥受伤,弟弟获刑,就得不偿失了。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7月3日,被告人毛某因房屋征拆等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同母异父的哥哥)发生争吵,争吵中毛某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将周某砍伤在地,并用脚踢周某头部和上半身,致使周某受伤。事后,周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毛某控制。经鉴定,周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毛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毛某家属已代为赔偿周某损失人民币1万元,且获得了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毛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毛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毛某持刀致伤周某,已构成轻伤,因此获刑。都说“血浓于水”,手足情是断不了的血缘关系。兄弟姐妹之间,无论有着任何的不对,彼此间多多包容,有矛盾纠纷时,更应理性对待,要分得清道德的界限,守得住法律的底线,遇事要找法,解决问题要依法,绝不能以违法犯罪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切莫为了点小事伤了亲情,亲情珍贵,彼此多珍惜!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