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周转困难,又好赌成性,一男子于是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信任,让人纷纷落入他的圈套,但最终他也锒铛入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陆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各名被害人损失共28.3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陆某化名“路某某”,虚构承包食堂、生意亏本、购房以及归还高利贷等事由,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借贷的名义向六名被害人骗取人民币合计28.3万元。陆某骗取钱财后主要用于打牌、偿还高利贷等。
2019年11月4日,陆某逃匿回湖南省某市,并再未与六名被害人有任何联系,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陆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就是一种借贷式诈骗,是近年来多发易发的一种涉财型犯罪行为,该类诈骗中,行为人编造虚假事由,实际上行为人获得款项后,就用于赌博、挥霍等,且行为人不具备偿还能力。很明显,行为人在借款时就不思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从严打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钱财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对方情况,多方核实其真实性,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正告心存歹念之徒,就算损人利益的阴谋得逞,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