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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小数额盗窃,男子亦难逃刑事制裁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2-03-09 14:41:1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有人不仅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又将自己“送进宫”。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谢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被告人谢某驾驶电动车窜至湘潭市岳塘区三处工地宿舍内盗窃智能手机、皮夹克衣、现金、香烟等财物,其中智能手机被谢某销赃,现金70余元被其挥霍。

谢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案发后,谢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有起刑点金额,也就是需要到达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没有到达数额较大起点,行为人多次盗窃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因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否则,会因一时的贪念因小失大,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加强财物保管。工地宿舍等场所的人员,外出或休息时一定要注意关好门窗,保护好自身财物安全,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