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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出手伤人,男子获刑六个月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2-06-01 08:23:36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因为债务问题发生过激行为,则很可能赔了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李某存有债务纠纷,2021年12月25日,杨某向李某讨债,并想让李某和自己一起去找当天在某麻将馆打牌的几个朋友进行对质,李某当场拒绝,继而两人发生口角,杨某为泄愤率先用手掐李某颈部,并用力将李某摔倒在地,用身体压在其身上,导致李某受伤。

经鉴定,李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杨某家属代为赔偿李某人民币49880元,并与李某达成和解并取得其谅解。

杨某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杨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向他人追债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伤害债务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毁坏财产及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非法手段。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付出自由的代价。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