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邻里的两户人因车辆让路问题引发口角,之后竟然演变成打架斗殴事件,致人轻伤。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与其丈夫黄某经营的店铺与被害人侯某经营的店铺相邻。2021年的某天,黄某开车回店经过侯某店铺时,因侯某店铺门口货物影响通行,李某与侯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在辱骂过程中李某跑到侯某的店铺门口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李某用手拉住侯某的头发,并对侯某面部进行殴打,侯某也进行还手,双方搂抱一起先后摔倒在地,倒地后在旁边人员将李某拉开时,李某还对侯某踢了两脚。
经鉴定,侯某面部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其他部位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2022年5月18日,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赔偿侯某68000元,侯某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冲突升级,引发刑事案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友爱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邻里相处,应当大度做人,克己处事。邻里之间发生矛盾要冷静思考,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合理合法化解矛盾,切莫通过过激行为宣泄情绪,最终伤人又害己,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