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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汉菜场起冲突,法院执行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马兰 刘倩  发布时间:2022-06-22 10:36:16 打印 字号: | |

“出了这个事情是我不对,今天我长了教训也表示抱歉,我带了现金来想与郭某某了结此案。”、“这个事情大家都吃了亏,把事情处理完后大家还是朋友。”近日,岳塘法院执行局执行兑现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清点完钱款后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握手言和。

胡某某与郭某某均是岳塘区某菜场商户。某日,因胡某某的弟弟丢甲鱼的事情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双方均受伤,其中,郭某某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郭某某经治疗出院后,就自己的损失向岳塘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对原、被告的赔偿责任比例认定为3:7,判决胡某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损失1.6万余元。

因一直未履行,郭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到岳塘法院处理该案件,经法官释法析理,胡某某表示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自己被拘留还要赔偿损失,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场向郭某某道歉并赔偿了损失,双方在岳塘法院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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