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盗贼们蠢蠢欲动,总想在此时大捞一笔,各类盗窃案件频发、多发。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齐某因瞅准KTV员工宿舍行窃多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安某损失400元。
2022年1月以来,被告人齐某先后5次窜至湘潭高新区某KTV员工宿舍实施盗窃,盗窃财物包括香烟2包、现金400元、手机1台。1月30日,齐某被该KTV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后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被盗的手机1台依法发还给被害人邓某。
另查明,2021年9月以来,齐某多次到该KTV宿舍及外边走廊盗窃员工衣物。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宿舍居住,要时刻保管好自己在宿舍内的财物,必要时可以加装防盗窗和监控设备。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最重要的是,宿舍内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被盗,要及时报警。同时也告诫那些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安分守己。莫伸手,伸手必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