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信誓旦旦表示自己与公安局领导“有关系”,可以帮忙办事,殊不知,此等“好事”竟是他人精心设下的骗局。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孙某损失38000元。
2020年年初,被告人杨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孙某后,向孙某谎称其与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领导是兄弟关系。2020年10月,孙某获知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拟处置报废车的消息后,欲通过杨某与交警支队某领导的私人关系承揽该报废车处置业务。2020年11月,杨某在明确被该交警支队某领导拒绝的情况下,将自己注册使用的微信号推送给孙某,并使用该微信号冒充该交警支队某领导与其联系,谎称已帮助其承揽了该业务。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先后以办理报废车处置业务、驾照消分等事宜为由,骗取孙某的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38000元,并伪造报废车处置批条以获取孙某信任。杨某将上述骗得的钱款均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不法分子谎称认识某领导或者与领导有特殊关系从而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大家一定要警惕他人借“找关系,有门路”等收取费用的行为,这很有可能就是诈骗,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谋求搞特殊、走关系,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