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理得当则胜似亲人,但倘若处理不好,就会因为一些琐事引发纠纷,甚至可能会大打出手从而造成严重后果。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欧某为邻里关系,双方积怨已久。2021年11月8日凌晨5时许,欧某在自家小区楼下做事时发出敲打的声音,影响到楼上肖某的休息,于是肖某下楼找欧某进行理论进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肖某去拖欧某做事时的水桶,双方遂发生打斗。肖某将欧某打倒在地,欧某倒地后从地上捡起木棍对肖某进行殴打,肖某遂将欧某摁在地上,双方继续扭打在一起,后肖某被欧某殴打倒地。肖某从地上起来后,继续与起身的欧某进行打斗,并将欧某摁在墙壁上实施殴打,后双方扭打在马路边沿一会后自行分开。打斗过程中,致欧某受伤。
经鉴定,欧某所受伤害的部位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案发后,肖某赔偿欧某损失人民币1万元。肖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案就是一起因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当,造成矛盾升级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在对待邻里关系上,应当发扬相互包容、团结和睦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遇到问题要互谅互让,即便是发生摩擦,也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切勿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