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属多发性侵财犯罪,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8250元。
2022年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岳塘区某小区内,趁被害人刘某某家中窗户未关,爬窗进入了其家中。盗得数条高档香烟和数瓶白酒,并使用房间内的编织袋装好,从卫生间的窗户爬了出去。之后,刘某通过网上某交易平台联系买家,合计销赃得款人民币8250元。被抓获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另外,刘某在2021年2月3日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案件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均较为多发,其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损害了人民财产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防盗无小事,时刻需注意。许多市民习惯打开门窗通风,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会为蟊贼打开方便之门,市民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给了蟊贼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如果发现家中财物被盗,不要破坏现场,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