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本应是互帮互助,而一男子却“好意”容留朋友吸食毒品,实在是害人害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罗某多次容留其朋友何某、肖某在湘潭某宿舍楼下杂物间吸食了毒品海洛因,其中何某三次、肖某一次、两人一起一次。
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也不论自己是否参与、是否收费,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吸食毒品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害人害己、危害社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切勿轻易尝试毒品,同时也要谨慎交友,若出于朋友情义去容留他人吸毒,不仅让朋友在毒品泥沼中越陷越深,也会让自己深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