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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法院:“法”与“情”的交融 成功化解一起执行案件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22-11-28 15:23:57 打印 字号: | |

“分期我不愿意,谁知道他到时给几期会不会就找不到人了……”

“我是真的有难处,不是不给,现在我退休了,因为离婚我要付孩子抚养费用,每个月确实没什么钱剩……”

“双方的顾虑我也都清楚,难处大家都有,但是法院的判决还是需要履行,你看这样行吗……”

11月25日上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的女儿与被执行人卢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分期支付案款9万余元,先支付2万元后,余下部分按月从卢某某养老金账户扣,直到扣完为止。

去年中旬,因卢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避让不及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孙某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两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某无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孙某某于2022年4月起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后,法院判决卢某某需一次性赔偿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6万余元,但卢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义务。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通过送达相关执行通知书、网络查控等措施查找后,发现卢某某名下除退休工资发放的社保卡以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因离婚,他还需按月支付正读高三女儿的抚养费用,其在上次事故中自身也受伤,经济压力确实不小。但另一边,孙某某年纪大了,在本次事故中仅收到了卢某某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用,法院判决胜诉后也未拿到赔偿款。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当面谈话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这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每一份执行和解协议的背后既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也是对法官的激励和鞭策。岳塘法院持续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适用执行措施,竭尽所能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