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法院成功执结申请人冯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经过执行法官陈琦的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以执行和解结案。
2009年,被执行人李某因寻衅滋事罪造成申请人冯某七级伤残,经法院判决,需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公基127919.99元,但由于被执行人被判刑入狱,无法履行执行义务,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立案执行后一度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李某出狱后,岳塘法院于2021年恢复了该案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陈琦了解到申请人冯某受伤后无法再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家庭收入受到影响较大,急需法院执行该笔款项纾解家庭困境。针对这一情况,陈琦为冯某申请了司法救助,发放了3万元救助款解其燃眉之急。
通过走访被执行人李某,陈琦发现李某一家6口挤住在一套不大的房屋中,且家庭经济情况不佳,直接履行存在较大困难。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理念,陈琦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展开协调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能够实现赔偿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支付余款6万元给冯某,该笔执行款项现已履行到位。
岳塘法院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着力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在确保执行强制性的前提下,注重人性化执行,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执行到位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