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视法律冲动行事,因小事引发大冲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雷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2年3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雷某、陈某与郭某(已行政处罚)在岳塘区某酒吧醉酒后,三人并排行走在酒吧过道,雷某无意间碰撞到被害人童某,随即被害人马某、童某与雷某发生争执,雷某就推着陈某与马某发生碰撞并动手打了马某,童某见状打了雷某脸部,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雷某、陈某以拳打脚踢方式对马某、童某实施殴打。
经鉴定,马某、童某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雷某、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雷某、陈某、郭某共同赔偿了马某、童某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系主犯,又因雷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人均构成自首,都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两人从轻处罚。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两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雷某、陈某酒后冲动行事,并动手殴打他人,均被处以刑罚,令人感叹。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偶尔喝点小酒无伤大雅,但在饮酒后不应当酒后失态,随意殴打他人,否则,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因此受到刑事制裁,得不偿失。因此,酒后切勿逞一时之快,而造成伤害悔一世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