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迷恋赌博,但缺乏赌资,一男子又只能重操旧业,盗窃电动车换取赌资,同时,也换来了一年八个月的铁窗生涯。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其退赔各名被害人损失,扣押的违法所得1120元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刘某违法所得4130元。
2009年,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7年,又因犯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两年,2019年7月刑满释放。然而其因缺赌资,于2022年4月7日至6月1日期间,刘某分别窜至岳塘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某安置区、某小区的电动车停车棚,采用接线点火启动或者套锁的方式盗窃电动车,之后将所盗电动车变卖得赃款大部分用于继续赌博,刘某作案共计10次,被盗电动车价值共计24148.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刘某多次盗取他人电动车,并销赃用于支付赌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义之财切莫伸手,违法必被抓。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来触犯法律,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市民要提高财产安全意识,以防发生财产损失。若发生失窃情况,要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