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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假冒二手电器回收人员行窃 女子被判盗窃罪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2-12-21 16:29:59 打印 字号: | |

精心伪装,目标明确,不是拍戏却胜似拍戏,一女子假冒上门回收电器人员,进入独居老人家中大胆行窃,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9月14日,被告人宁某伙同张某(身份不详)、黄某(身份不详)共谋实施盗窃。张某和黄某负责踩点望风确定作案目标,宁某伪装成回收旧电器人员,到岳塘区某村一处私房内(家中大门未上锁)将被害人郭某(系独居老人)骗至其隔壁邻居家中,之后宁某趁郭某家里无人之际,迅速将郭某家中装有现金2019元的挎包盗走并逃离现场。郭某回家后发现其挎包被盗,叫其亲属刘某骑车追赶,十余分钟后在某路段附近抓获宁某,并搜出现金2019元。

宁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宁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本案被盗财物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未造成财产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宁某假冒回收电器人员并以回收电器为由支开郭某,再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入户盗走现金,虽然之后被盗现金被追回,但宁某行为已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法网恢恢,任何不义之财的获取都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市民要增强防盗意识,特别是独居人士,注意保护好个人财产,遇到陌生人来访要多留心眼,如果发生失窃情况,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