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取之无道,用之无度,最终害人害己,逃不过法律制裁。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丁某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十一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再次进行爬窗行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丁某退赔各被害人财物损失,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2022年5月11日、5月22日、6月30日凌晨,被告人丁某分别窜至衡阳市珠晖区、湘潭市岳塘区的数所高校公寓、学生宿舍,趁宿舍人员熟睡之际,爬窗入室盗取多名被害人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共5台,盗窃停放在宿舍楼下的电动车1台。
丁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从其随身携带物品中查获手机2台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丁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犯罪行为。本案中,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爬窗进入高校学生宿舍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知法守法,做到“不存苟且心,不做偷薄事,不学轻狂态,不做惫赖人。”年关将至,要做好防盗措施,切勿存放大量现金或珍贵物品在家中,外出时和睡前牢记锁好门窗和车辆,门卫保安、宿管人员等严格落实日常安保管理工作,避免外来人员、闲杂人员进入,提高警惕,以防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