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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男子数次“光顾”门店获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02-02 11:38: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叶某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5月16日凌晨2时许、5月29日凌晨3时许,6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三次均采取撬锁方式进入岳塘区某小区正在装修的门店、便利店盗走电缆线、780元现金、香烟、饮料等物品,第一次将盗走的电缆线变卖的38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后两次盗窃后因遇陌生人询问,便将所盗物品丢弃路边后离开,但盗得的780元现金用于日常开支。

叶某田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及家属赔偿了两名被害人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叶某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叶某田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叶某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用工具撬锁进入他人的门店,盗走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取不义之财,不索不义之物。贪图利益而盗窃他人财物,最终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节假日期间,家中贵重物品较多,人员流动性大,市民要提高防盗意识,外出务必锁好门窗,经营的门店要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放置保险柜等,倘若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