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因容留他人吸毒再次锒铛入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10月7日至22日,被告人张某在其住处湘潭高新区某小区的房内四次容留黎某、谭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海洛因。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系累犯且系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毒品具有较强的致瘾性,吸食毒品不仅会损害自身身体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活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此外,在自觉抵制毒品的同时,也要拒绝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千万不要因所谓的讲义气、讲人情而容留他人吸毒,否则轻则违法受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