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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想“歪招” 诈骗他人被判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03-30 09:51:13 打印 字号: | |

因沉迷网络赌博,一女子在输光自身积蓄后想起了“歪招”,通过虚构“刷单返利”的方式,诱骗他人向其转账,将所骗财物用于还债和赌博,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6月,被告人李某因无力偿还赌债,便向其同事、朋友等人虚构其从事电商经营的事实,要求他人向其转账进行“刷单”,并承诺次日返还全额刷单款及188元刷单红包。2022年6月至7月期间,李某使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史某、赵某、卢某、孙某的信任,在四人分别向其转账4000元、8390元、3980元、34194元后,将上述转账刷单款共计50564元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赌债。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李某的家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史某、赵某、卢某的全部损失16370元,并取得了三人的谅解。

另查明,李某家属于2023年1月代为赔偿了孙某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李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年来,刷单返利式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是网络诈骗中多发高发的犯罪形式。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想兼职刷单赚钱的想法,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发布任务广告,通过返利小额佣金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完成高额诈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刷单发财是套路,莫贪小利进骗局”。依靠刷单动动手指就能轻松挣钱的想法非常不切实际,先行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多是诈骗,切莫被蝇头小利诱惑,落入他人设下的诈骗陷阱。同时,也要远离赌博等恶习,不行违法犯罪之举。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