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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盯上“老东家” 两次盗窃财物落法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04-06 16:32:07 打印 字号: | |

缺钱使用,又心存侥幸,一男子离职后盯上了“老东家”,利用自己熟悉店内工作模式及财物存放情况,先后两次“光顾”门店盗窃财物,最终将自己送入法网。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崔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崔某曾是岳塘区某私人订制KTV的员工,2022年9月底因个人原因离职,崔某离职时身无分文,自以为能用“高超”手法逃脱法网,于是在离职后的第二天,趁店内即将下班之际,躲藏在该KTV某个包厢内,等店员全部下班后从包厢里走出并将监控视频电源关闭。该日,崔某盗窃了现金、洋酒、香烟等财物。尝到“甜头”后,又在同年11月,采取同样的手段盗窃该KTV店内洋酒等财物,并将盗窃的烟酒变卖。两次共计窃得现金2000元、洋酒10瓶、香烟14包。

经鉴定,崔某盗窃得烟、酒价值为11156元。

崔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家属代为向该KTV赔偿13964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家属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崔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崔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店内财物并进行变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要时刻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营业场所要加强监控覆盖面和内部巡查工作,特别是夜间营业场所更要加大巡查力度。结束营业时,要及时清点商品并锁好贵重物品,如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离职员工的管理,在员工离职后,及时清除店内个人信息(如注册信息等),收回发放物品(如员工卡、门禁卡、钥匙等)。此外,市民切不可为了不法利益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将会受到刑罚的严惩。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