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案件,被告人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2年9月7日10时许,湘潭某人民法院干警龙某、林某协助其他法院干警陈某、冯某、沈某、谢某到雨湖区某村镇调查申请执行人卢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期间,被告人鲁某(系许某妻子)拒不配合调查并拿出手机拍摄干扰执法,经警告无效后,法警沈某和法警林某上前对其制止,鲁某遂对在场工作人员辱骂,并将法警林某双手手臂咬伤,将法警沈某右小腿踢伤。
经鉴定,林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鲁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在于为全社会营造一种“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不容侵犯,市民在人民警察执法时应予以理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若对执法行为存在意见,应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切勿采取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行为,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