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5月31日,被告人张某为寻求刺激,与吸毒人员刘某电话联系后,共计支付300元由刘某到毒贩手中购买毒品,后张某容留刘某在其位于湘潭高新区某小区的家中,两人以“吹板”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
同年6月3日至9日,张某以同样的方式4次容留刘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
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5次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家中吸毒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毒不仅纵容了他人的吸毒行为,还放任自己以身试法,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此外,为追求一时刺激而吸食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毒,都是非常错误和不理智的行为,终将要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买单。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拒毒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发现身边有吸毒人员的,要立即报警,早干预早防止,共同参与全民禁毒的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