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岳塘区人民法院选取了毒品犯罪类案例,呼吁广大市民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23年3月3日晚、3月5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胡某某、张某、李某在其驾驶的轿车内、岳塘区某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大麻。
案发后,胡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以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国毒品犯罪类案件的常见罪名之一,此类犯罪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助长了吸毒行为的完成,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别让“好客”害了自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碍于情面,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车辆等场所内放任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对毒品一直是零容忍态度,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抵制毒品。下一步,岳塘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共同营造清朗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