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2年5月中旬,被告人黄某入职到岳塘区某酒店担任前台接待员,工作职责系负责为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收款、退房等。2022年6月初至8月27日期间,黄某在工作期间发现该酒店客人会员系统中存有漏洞,可以用一些其他客户的会员卡储值给非会员客户结算房费。黄某遂在自己单独值晚班期间,利用自己为客户办理入住、收取房费的职务便利,在非会员客户到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时,以借给非会员客户享受会员优惠为由,私自用自己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收取客户现金房费,通过修改酒店管理系统进行结算,以此方式侵占该酒店财产合计68939元,黄某将侵占所得财产用于偿还信用卡等个人消费。
案发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该酒店6.95万元,取得了被害单位该酒店的谅解。
黄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黄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黄某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黄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黄某身为酒店的前台接待员,负责收款、退房等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酒店客人会员系统中存有漏洞,非但没有及时上报,反而利用漏洞来套取客人房费占为己用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营利性机构,要加强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注意防范本单位管理财务的员工发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行为。作为单位员工,应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