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图片新闻
岳塘法院:旅行时摔伤手臂引发纠纷 法院依法判决厘清责任
作者:傅卓明  发布时间:2023-07-19 19:11:03 打印 字号: | |

眼下正值盛夏时节,市民外出游玩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倘若旅行期间不慎在景区受伤,那责任该如何厘清呢?近日,岳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6月,戴某等人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旅行社已含旅行社责任险,自旅游日至结束为止,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任何意外事故,请在2小时内告知,旅行社将派人处理。

旅行期间,戴某不慎在上厕所时摔倒导致手部受伤。之后,戴某继续随团前往下一个游览地点,直到吃午饭时因手部疼痛才在同行游客陪同下返回湘潭。当日,戴某前往医院,共住院治疗22天出院,诊断为右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同年8月,戴某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后期医疗费、治疗时限、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在与旅行公司协商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后,戴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对戴某主张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鉴定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残疾赔偿金,予以支持。对戴某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因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旅行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且在游客受伤后,旅行公司领队知晓该情况后没有及时安排游客就医而是继续下一行程,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戴某需要自行承担70%责任,旅行公司承担30%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