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马集资委办公室里,在岳塘法院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新鱼塘承包人与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至此,一桩合同纠纷案就此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不再为鱼儿“搬家”问题犯愁了。
二十年前,彭某与原双马镇建设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内一处渔场和办公楼等场地用于开设垂钓娱乐休闲场所,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这个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要求彭某偿还占用的渔场及房屋等场所。”因村、社合并,现管该村的双马集资委认为之前建设村与彭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彭某偿还所承包的渔场及办公楼等场地。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彭某需在15日内返还渔场及办公楼等场地给双马集资委。因彭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双马集资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鉴于案件涉及村集体资产,且涉及腾退的鱼塘148亩中尚有价值数万元鱼苗,情况较为复杂。今年2月份执行案件收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协调,希望找到突破口能化解矛盾。不服判决的彭某在此期间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被驳回。
“喂鱼不像其他房屋、车辆等案件的执行,可以直接查封扣押,水域是申请执行人的,而里面的鱼要归还给被执行人,这么大的水域抽干也需要一定时间,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是肯定要执行的,希望你们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秉持双赢的理念来解决问题。”面对执拗的彭某和迫切想要收回场地的双马集资委,法官一边向彭某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一边给双马集资委做工作,希望考虑彭某在此经营近二十年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建议灵活处理鱼塘的方案。
“通过重新招租,目前已经找到合适人选了。”在法官的建议下,双马集资委发布招租公告,并通过村民大会同意,于今年7月底,在法官的协调下,鱼塘现承包人与前转承包人达成书面转让协议,需腾退的物品及水面鱼苗作价全部转让,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