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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歹念盗窃朋友财物 获刑罚得不偿失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08-03 17:02: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喻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3年1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喻某与其朋友被害人鲁某一同在岳塘区某酒店客房入住。

当日6时许,喻某起床上厕所时发现鲁某放置于该客房内一条外裤口袋中的某品牌高档手表,喻某因自身资金紧张、多方欠债,遂趁鲁某熟睡之际,将鲁某的该手表盗走,并于当日10时许将所盗手表以55000元的价格通过某寄售行的人员转卖他人,并将非法所得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开支。

案发后,喻某家属将所转卖的手表赎回后经公安机关发还给鲁某。经鉴定,被盗手表价值为67667元。

喻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喻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喻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喻某所盗窃财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喻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喻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喻某作为一名四肢健全的成年人,理应依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合法创造财富,而他却在朋友鲁某熟睡之际起了歹念,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切莫起歹念以身试法。同时,市民也要增强防范意识,外出或休息时,应当妥善保管好贴身物品和贵重财物,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