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被告人陈某因吸毒成瘾,在和吸毒人员郭某电话联系后,郭某来到陈某居住的位于岳塘区某小区家中,两人各出资150元,合计300元,由陈某到毒贩手中购买毒品,之后陈某容留郭某在其家中卧室里,两人以“吹板”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
被抓获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陈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陈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住处吸毒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吸食毒品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容留他人吸毒更是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同维护好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