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尾随搭讪抢劫女大学生,男子获刑四年并处罚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08-16 08:55: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4月2日至13时许,被告人易某遇到被害人李某(女,系在校大学生)、沈某(女,系在校大学生)在湘潭某大桥下沿江风光带散步,遂尾随两名被害人进行搭讪后,将两名被害人引至一偏僻岔路口。趁四周无人之际,易某采用脚踢、拽头发等方式,强迫李某、沈某向其微信账户扫码转账,劫取李某微信余额50元、某品牌手机1部、沈某微信余额79元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李某被抢手机价值141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易某处查获李某被抢手机后依法发还给李某。另查明,易某通过其家属代为赔偿李某损失50元、沈某损失79元。

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易某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易某所劫取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且易某通过其家属赔偿两被害人损失,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易某尾随他人,并趁四周无人之际,采用强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财富需要用自己双手去创造,而不是通过所谓的“捷径”获得,一旦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严惩。同时,各位在校大学生出行时要注意保护好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是女生,应当尽量避免独自出行,遇到陌生人搭讪要提高警惕性,此外,一旦发现自己被跟踪、尾随,要及时向人多处寻求帮助或者报警处理。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