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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罗葳 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08-25 10:42: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车与行人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化解。

2022年8月5日7时52分,谭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岳塘区某路段辅道行驶,在经过某商店附近时,遇到行人胡某同方向在辅道内行走,谭某因未及时发现胡某,遂与其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左踝关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后,谭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但仍就事故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胡某将被告谭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谭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六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翻阅卷宗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问题,于是决定庭前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此次调解过程中,胡某主张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每月六千余元的标准来计算四个月的误工费,并对误工期出具了相关鉴定,但谭某认为胡某要求标准过高,要求核减,且没有提供劳动合同和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因此,双方就赔偿金额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开庭审理案件,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之后,就如何依法判决案件已基本理清思路,但通过开庭审理,了解到案件依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本着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为双方认真分析案件事实等问题,并详细说明调解的益处,双方逐渐表达出了意愿同意再次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倾听诉求,情法并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谭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某包括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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