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2年5月10至20日,被告人李某先后共三次在其位于岳塘区某小区的家中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吸食毒品,二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共计0.3克。
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李某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家中吸毒的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毒品祸害无穷,不仅严重损害吸毒者自身健康,对其家庭及整个社会秩序都造成了严重危害。容留他人吸毒更是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打破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拒绝毒品,人人有责。市民应当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一旦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