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承揽了国有资产发电机机座喷漆项目,不仅未按时完工交付,还将两件发电机机座进行变卖。近日,为护航国企发展,岳塘法院执行局对这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及时挽回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B公司从A公司处承接了发电机机座来料加工业务后,将喷漆项目分包给C公司,并就加工明细、交货时间等签订合同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依约将合同价款全额支付给C公司。但C公司未能如期履约,且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还将其中两个机座作废品处置变卖给了案外人。经B公司起诉,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解除B公司与C公司的承揽合同,同时C公司返还未加工完成的发电机机座及已预付的加工费,赔偿变卖发电机机座的损失。判决生效后,C公司未如期履行,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伊始,执行法官了解到具体案情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C公司正面临破产清算,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从始至终未接听承办法官电话,也不主动至法院协商赔偿和返还事宜,抱着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同时,C公司还拖欠存放发电机机座的仓库场地租赁费用70余万元,仓库方表示如需将机座拖出则必须先结清场地租赁费用,并多次打电话告知承办法官有人想拖走发电机机座。
承办法官在理清三方关系及所涉及的纠纷问题后,为了尽快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组织B公司与场地仓库保管方进行谈话,协商发电机机座场地保管费用的支付问题。最终达成协议,由B公司垫付部分仓库场地租赁费用共计3.5万元,仓库保管方配合法院执行,法院顺利将5件发电机机座返还给B公司。
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聚焦辖区企业持续增长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为岳塘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