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图片新闻
以“司法为民”的理念巧妙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欧阳嫣妮 傅卓明  发布时间:2023-09-12 10:3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法院建设路法庭法官田赛霞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情法并用,巧妙化解了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十余年的离婚纠纷案件,并意外收到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心系群众”的锦旗。

广东韶关籍女子任某与湖南湘潭籍男子周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定居于广州。不想二人性格不和,且周某鲜少尽到抚养孩子、照顾家庭的责任,任某为家庭琐事常与之发生争执。2007年,周某以回湖南老家做生意为由离开,便再未归家,留下任某独自抚养年仅四岁的女儿。此后十余年间,任某经多方查找、请托打听也联系不上周某,逐渐由守望期待转变成无助失望。今年,刚刚办理退休手续的任某,在女儿的支持下终于鼓起勇气起诉离婚,来了却这纠缠良久的心结。

“消失的周某”去哪了?成为摆在田法官面前的首要问题。“如果我仅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这起家事纠纷案件可以迅速开庭,快速判决,火速结案。可是,作为一名法官,‘换位思考,想其所想’才是面对群众纠纷时首先该做的事。”田法官几经周折、数次奔波,终于在湖南省津市监狱找到了周某。原来,周某犯集资诈骗罪正在服刑。棘手的难题又来了,田法官意识到,如果案件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引起周某情绪波动,不利于其在监狱期间的服刑改造,也可能引发多年独自抚养女儿的任某情绪崩溃,影响其退休生活质量。所以,绝不能一判了之,否则可能造成更大的矛盾。

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情况,田法官和法官助理秦溪一刻不敢耽搁,为听取周某对婚姻的真实意见,保证其合法权益,决定立即前往津市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前,田法官还开展了细致的调查工作,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结合各自利益诉求,进行了梳理劝导。在多方配合协助下,任某终于在会见室见到了十余年不曾谋面的周某。审理过程中,周某一开始不同意离婚,见此情景,田法官语重心长地向周某说明了任某多年来独自维系家庭的艰辛,并对其不顾家庭、不重视亲子关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任某的愧疚之情,并主动提出调解离婚。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岳塘法院将“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作为行动先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案,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真正把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件里,让“文本法”的适用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办好一件件民生“小案”、做实一件件民生“实事”。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