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4月,被告人谢某骑单车经过岳塘区某路段交叉路口时,与从垂直方向骑电动车的被害人罗某险些相撞,两人停车后,在路边发生了激烈争吵,谢某遂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瑞士军刀”,朝罗某的脖子划了一刀,又朝其右腹部(拿手机格挡未伤到身体)、背部各刺一刀,并逃离现场。经鉴定,罗某伤情为轻微伤。经评估,被损坏手机价值214元。
谢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罗某经济损失55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谢某作案时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理。根据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但是,动手之后没有赢家,一时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法官在此呼吁大家,多一份克制,多一份忍让,不做情绪的“奴隶”,端正自身行为,切忌冲动行事,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