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撬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同时责令徐某、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邹某19914元。
2022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唐某骑电动车窜至岳塘区某饭店前坪,由唐某负责望风接应,徐某用螺丝刀将被害人邹某的白色越野车右后车玻璃撬开,在车的尾箱内盗得4条高档香烟、10瓶高档白酒及两箱啤酒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9914元。
徐某、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唐某为非法获利,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徐某、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两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人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但徐某、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两人从轻从宽处罚。根据徐某、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两人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车内财物案属于可防性案件,了解主要的作案手法后,我们可以见招拆招。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养成良好停车习惯,离开时要锁好门窗,不将随身物品置于车内明处,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覆盖或有人员值守的安全地段,另外,后备箱不是保险箱,不将车内留有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烟酒礼品等贵重财务,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