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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前调解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潘晶莹 刘倩  发布时间:2023-10-13 17:45:0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为引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通过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件。

2019年8月,被告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陈某某与刘某共同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现陈某某认为其前妻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蓄意隐瞒,在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陈某某并不知情,因案涉房屋已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陈某某未能查询到相关档案材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违法。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将行政争议在立案前实质化解,承办人积极与被告沟通协调,向被告发出《工作联系函》,请被告协助提供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的档案资料,以妥善处理纠纷。后被告协助提供资料。承办人发现,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并不存在原告所述不知情的情况。经承办人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后,原告最终自愿撤回起诉。

本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免去了诉讼的繁琐程序,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也节约了诉讼成本,更使得争议解决在实质层面,可谓一举多得!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