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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代购真诈骗 “电诈”陷阱需警惕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10-18 08:57: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5月初,被告人詹某租用黄某某的某银行账户,使用黄某某的身份信息对新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实名认证,通过下载网络照片并发布到朋友圈的方式,伪装成在校女大学生。之后,詹某使用该微信添加了多个大学生兼职群,在兼职群中寻找需要代购的广告或消息。5月14日,詹某添加被害人黄某乙为微信好友后,通过“女大学生”人设骗取了黄某乙的信任,以帮助黄某乙代购高档手机为由,使用租用的黄某某银行账户接收了黄某乙7099元的转账,但詹某收到该笔转账后并未帮其购买手机。

5月24日,詹某采取上述同样的诈骗方式,以帮助王某代购2瓶高档白酒为由,使用黄某某银行账户接收了王某5380元的转账。詹某将骗取代购款中的12300元据为己有,支付黄某某179元作为报酬。

案发后,詹某家属代为赔偿黄某乙7099元、王某5400元,并获得二人的谅解。

詹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代购”因其省钱、省时等特点逐渐成为了部分市民购物的新选择,但同时它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包装方式之一,犯罪分子采用微信联系顾客,以发送虚假商品、虚假快递单等方式诈骗,使顾客遭受财物损失。法官提醒:网上代购存在风险,因谨慎和理性选择代购渠道,尽量选择有正规资质、货物来源正规的商家,并通过安全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同时注意保管好货物交易记录等重要信息,以便于后期维权。此外,也不要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物品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可能沦为洗钱的“工具人”,构成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