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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卖假货被判刑了!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3-11-08 10:4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张某、谢某被依法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两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谢某在未经湖南某知名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入临期、过期的散装产品以及仿冒该公司的三款不同的产品包装袋,聘请人员进行重新包装,并在两人开设的“A食品”“B超市”“C商贸”三家网店内销售,共计销售17000余单,销售金额(非法经营金额)1048786.22元,违法所得超10万余元。

2022年5月13日,某公司对“A食品”网店内销售的三款产品包装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三款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包装袋也不是该公司授权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包装袋,非公司使用的正版包装,属于侵犯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假包装。

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暂扣被告人张某、谢某家属代缴款项250000元。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谢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谢某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谢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两被告人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应当选择正规的官方网站和网店购买产品;作为经营者,则应当从正规渠道进货,诚信经营。为了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看似盆满钵满,实则都是糖衣炮弹,生意越好、获利越多,所受的惩罚也越重,害人终害己。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