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 2023/12/4 | |||||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发放案款金额 | 收款案外人姓名/单位 | 发放原因 |
1 | (2023)湘0304执恢421号 |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唐磊 | 447004.85元 | 陈浇洲 | 将垫付的房屋税费付给买受人陈浇洲 |
2 | (2022)湘0304执742号 | 彭茜,刘国栋,彭朵 | 86515元 | 雷雪涛 | 将垫付的房屋税费付给买受人雷雪涛 | |
3 | (2022)湘0304执12号 | 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湖南天泰和康医药有限公司,张艳,湘潭市雨湖区兴国药店柏荫路店,湘潭市公费医疗门诊,王赞,湘潭德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湘潭美高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湘潭美高梅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11100元 | 马文彬 | 将垫付的房屋税费付给买受人马文彬 |
4 | (2023)湘0304 执恢135号 | 曹阳、曹璞 | 陈建洲、任平、莫建华 | 1000元 | 湖南省子仪天下 拍卖有限公司 | 拍卖辅助费 |
5 | (2023)湘0304 执恢142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邓启明、易千竣 | 150266.24元 | 刘赟 | 退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房产过户税 |
备注:上述案款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现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对外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