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熊某某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采取刑拘措施。
早年间,被执行人熊某某因与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岳塘法院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熊某某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未收到案款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熊某某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在网络查控时发现,熊某某在签收法院送达文书后的第三天将名下车辆进行变卖转移,而熊某某本人以在外地赚钱还款为由拒不执行。
面对该情况,岳塘法院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高新公安分局,追究被执行人熊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威严和涉嫌拒执罪的强大威慑下,熊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联系,还款2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是每一位守法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熊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名下财产擅自转移,涉嫌构成拒执罪,法院将其移送至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罪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造成债权人胜诉权益无法兑现,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下一步,岳塘法院将依法加大力度打击拒执,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