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会怎么样?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预罚款告知书及罚款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该单位于12月25日上交罚款5万元,并协助法院追回执行款。
几年前,两起涉被执行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包了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常德市某县人民医院工程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岳塘法院向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的工程款365万元交存至法院。自2017年至2023年,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某建设有限公司询问付款进度,但该公司均以未结算为由未予协助。后因另案涉及这两家公司,经岳塘法院到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调查走访,发现该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至2019年初期间擅自向被执行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了十余次工程款,总额高达1600余万元,且钢结构项目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然而,该公司对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
鉴于此,法院于12月4日向该建设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和预罚款告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并将该款交存至法院。同时,拟对该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罚款。
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该建设有限公司请求法院组织协调。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后,双方就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和解。该建设有限公司将协商确认的金额290万元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由于该建设有限公司最终积极配合并履行协助执行,法院决定对其处以最低罚款5万元。公司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至此,该起多年协助执行未结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人民法院有权对该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或拘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司法权威。接下来,岳塘法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