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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表(12月29日)
  发布时间:2023-12-29 17:14:34 打印 字号: | |

公示时间:2023/12/29



序号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发放案款金额收款案外人姓名/单位发放原因
1(2023)湘0304执恢59号湘潭嘉盛贸易有限公司严东华13500元胡晓明(湘潭嘉盛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营业许可证已吊销,公司账户已注销
2(2023)湘0304执恢541号
李固星51060元孙梦苓(买受人)该案已拍卖房屋成交,孙梦苓为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现需将税费退还买受人
备注:上述案款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现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对外发放。


 
责任编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