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 2023/12/29 | |||||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发放案款金额 | 收款案外人姓名/单位 | 发放原因 |
1 | (2023)湘0304执恢59号 | 湘潭嘉盛贸易有限公司 | 严东华 | 13500元 | 胡晓明(湘潭嘉盛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公司营业许可证已吊销,公司账户已注销 |
2 | (2023)湘0304执恢541号 | 李固星 | 51060元 | 孙梦苓(买受人) | 该案已拍卖房屋成交,孙梦苓为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现需将税费退还买受人 | |
备注:上述案款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现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对外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