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任性飙车造成了严重后果获刑,这是湘潭市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那么,为什么飙车会获刑呢?一起来了解吧!
2023年10月16日晚八时,被告人刘某及其好友宋某为追求精神刺激,相约以二轮摩托车从沿江风光带某路口为起点,某社区地段为终点进行飙车比赛。二人沿线不断加速随意变道,相互追逐竞速,连续超越其他车辆,先后两次闯红灯行驶,险些撞伤路人,沿途监控视频地段所测定的车速最高达到118.7 km/h和145.4 km/h。20时26分许,宋某驾车行驶到某社区斜对面地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停放在停车位内的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宋某受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10月18日20时30分,宋某因伤势过重死亡。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追求精神刺激,与他人在人流量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最终引发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恶劣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依法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说法:对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除了大家熟知的醉酒驾驶行为外,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也会构成该罪名。不管何种目的,只要实行了故意追逐竞驶行为,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应当科处刑罚。法官提醒:当前正值2024年春运期间,车流量增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民在驾驶车辆时应该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让文明出行成为一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