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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积怨一朝消 能动司法解民忧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24-02-08 17:02:57 打印 字号: | |

“易法官,钱已经打到法院账上了,我兑现了承诺,年前把全部案款结清了,感谢法院对我们企业所做的工作与理解。”2月6日,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发来短信,对岳塘法院执行法官易金玲表示感谢。“非常感谢易法官!钱已收到,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步步高升!”2月7日,离大年三十仅剩两天,申请执行人龙某收到最后一笔案款后激动地第一时间给易金玲打电话。

龙某系某劳务公司从事搬运工作的员工,因工作时被电梯门突然故障砸伤,构成九级伤残。经劳动仲裁判令劳务公司向龙某支付医疗费等共计20万余元,劳务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维持裁决结果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人,我不同意和解,就要对他强制执行!”“我们没钱给!以房抵债要吗?多余的部分你自付就行。”因赔偿问题商谈无果,又先后经历仲裁、对簿公堂两次,执行立案后龙某气愤不已。针对解决方案,易金玲询问意见时,双方火力全开,针锋相对、剑拔弩张,龙某表示坚决不同意任何形式的和解,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劳务公司表示暂无偿还能力,只能用公司的商品房抵债。因龙某的债权金额与房产价值相差甚大,加之所抵房产中没有位于龙某户籍地的房屋,执行初期提出的执行方案未获得龙某同意,双方均不愿主动让步。

龙某家住农村,因受伤住院后,劳动能力受损致使其暂不能外出打工,加之有未成年子女上学,家境十分困难。劳务公司信誉良好,但因大环境影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易金玲分析完双方实际情况后,展开了“背对背”和解工作。她从企业最在意的未来发展利益为突破口,向被执行人阐述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公司的产生的不利后果,劝其设法解决当下困境。同时,她向申请人表明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说服其在金额上作出适当让步,以换取执行利益的尽快兑现。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双方终于放下成见,消除分歧,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分3次支付所有案款16万元,最后一次付款期限为2023年农历春节前。达成执行和解当日,被执行人当即借款3万元向龙某进行履行,缓解龙某暂时的经济压力。

龙某因担心被执行人不能如约履行,时常向易金玲询问情况,易金玲每次都能耐心倾听并积极同被执行人沟通。2月7日当天,当她在办理其他案件途中接到龙某电话时,正准备开口说晚点回复他就听到了他的连声感谢。至此,16万元全部执行完毕,为这起三年的矛盾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