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某月子中心(以下简称月子中心)法定代表人的亲属谭某特地从外地赶赴湘潭,将一面印有“倾力调解负责任 热心为民好法官”字样的锦旗送至岳塘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蒋英手中,以表达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可和对法官为民解忧的感激。谭某在见到蒋英时紧握她的手,并高兴地说道:“感谢蒋法官的真情、高效调解,促使我们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我心里舒坦!”
2017年,月子中心与腾飞公司(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月子中心租赁腾飞公司的某一楼层用于经营月子中心。合同签订后,腾飞公司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月子中心使用,但因月子中心未能按约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已到期,双方就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协商未果,腾飞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岳塘法院,要求月子中心支付租金、空调费等费用;而月子中心认为腾飞公司提供的租赁场地存在漏水、空调效果差等重大问题,根本无法满足月子中心的经营需要,遂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蒋英本着快速化解涉企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认真翻阅相关案卷,并组织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会上,腾飞公司主张月子中心拖欠巨额租金,严重违约;月子中心则主张公司租赁场地存在重大问题,导致月子中心无法正常营业并最终闭店,要求腾飞公司赔偿巨额损失。双方此时针锋相对,情绪激烈。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法律事实清楚,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在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后,围绕双方诉求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诚信角度出发,询问月子中心对所欠租金的数额有无异议,并让双方对租金支付情况进行一一核对,确认最终的租金欠付金额;另一方面,指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腾飞公司提供的租赁物是否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出租人是否履行了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此外还劝说腾飞公司体谅月子中心的经营困境,实事求是还原案件事实,赔偿其合理损失。第一次调解工作中,双方均否认自己的违约行为,矛盾冲突较大,故而调解未果。但是,承办法官没有轻易放弃,而是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化解对立情绪,在情绪缓逐渐缓和下来时,安排双方来法院进行“面对面”和解。
最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减保证金及腾飞公司应赔偿的损失后,由月子中心分期支付约定租金,月子中心放弃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两家企业的纷争得以平息,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今后,岳塘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企业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多元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