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法官,感谢你们团队这段时间为我们公司忙碌奔波,目前公司已经拿回了钱款,双方也都满意这次调解结果,多亏了你们帮我们解开这个结啊!”近日,来自衡阳舒和公司(化名,以下简称舒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某,在电话里不停地表达着对岳塘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雅玲的感激之情。他激动地说道,正是因为徐雅玲多次、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才能让两家企业找到协商空间,化干戈为玉帛。
2014年,舒和公司与湘潭维鹏公司(化名,以下简称维鹏公司)就石门县某医院、湖南省某高校、长沙市某小区、昭山镇某机关、上海市某公司的改造项目,先后签订了五份空调工程安装合同。2017年12月底,舒和公司与维鹏公司针对上述五份合同签订《合同封帐及付款协议书》,确认双方于2014年签订的五份合同金额共计681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8日,维鹏公司已向舒和公司支付工程款374万元,尚欠307万元未支付;关于剩余工程款项由维鹏公司负责开具上海某公司项目委托书给舒和公司,由舒和公司代为向上海某公司收取。委托书签订后,上海某公司以应由维鹏公司与其对接工程款事宜为由,拒绝舒和公司收取工程款。舒和公司认为维鹏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而维鹏公司则认为舒和公司在上海某公司改造项目中未履行合同义务同样构成违约。双方自2022年起,多次向不同法院针对上述五个项目分别提起本诉及反诉,却均因不符合不动产专属管辖情形被裁定驳回起诉,多年的矛盾由此越积越深。2024年,舒和公司就昭山镇某机关工程项目将维鹏公司起诉至岳塘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并认为有必要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合议庭成员、案件承办法官徐雅玲本着公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认真翻阅了相关案卷,组织双方召开了针对维鹏公司请求财产保全标的置换事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舒和公司主张维鹏公司长时间拖欠工程款,严重违约,不应支持财产保全置换;维鹏公司则主张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导致其在上海某公司的工程亏损,现由于舒和公司申请对维鹏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维鹏公司产生了不少损失,维鹏公司遂要求舒和公司进行赔偿。两公司此时意见较大,在会上不欢而散。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法律事实清楚,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要耐心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并围绕相关诉求积极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舒和公司已向石门县法院等项目所在地法院陆续针对上述五份合同分别进行诉讼。另舒和公司、维鹏公司均表示如果五处改造项目分别诉请,对公司而言均是诉累,且会面临漫长的审理过程,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前景。
经过再次沟通,两公司均表示因为这系列案件,已经让他们出庭人员深感疲惫,双方希望这次能够真正实现一次性化解所有的纠纷。得知该意愿后,承办法官继续尝试组织舒和公司、维鹏公司进行调解。调解前期,对于设备安装、工程款等事项两公司均否认自己的违约行为,且争论较大,互不相让。法官并没有因此气馁,而是巧用能动司法举措,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维鹏公司释法明理道,“你们双方之前有这么多年的合作基础,双方均有资金压力,是否可以各退一步?”进而又对舒和公司晓之以情道,“我们与维鹏公司联系得知,它近段时间确实资金困难,能否给予部分减免?”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在舒和公司放弃部分工程款本金的情况下,维鹏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213万元。目前,该笔款项已经履行完毕,两家企业多年来的纷争得以平息,事后双方均微信联系法官感慨到,这么多年的纠纷案件终于解决了,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今后,岳塘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进涉企案件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画好暖企护企同心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