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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联动执行 扣押机械设备
作者:焦勇 刘倩  发布时间:2024-06-06 11:30:52 打印 字号: | |

“喂!焦法官吗?我们的机械设备在永州祁阳市,你们能帮我们执行回来吗?我们去拖运过一次,结果被阻拦,没拖运成功。希望法院能够帮忙执行,帮我们拖运回来。”接到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电话后,案件承办人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焦勇迅速分析案情,做好工作方案,并与永州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祁阳法院当即表示会组织人员前往扣押现场协助执行。2024年5月29日清晨,岳塘法院执行局六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永州祁阳市的一座建筑工地上扣押机械设备。

2021年4月2日,申请执行人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詹某某、胡某某签订《徐工挖掘机械分期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某、詹某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申请执行人久维通公司处购买一台徐工牌型挖掘机设备;被执行人胡某某为被执行人李某某、詹某某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依约交付了设备,被执行人李某某、詹某某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23年6月,尚欠设备款1469653元。申请执行人公司多次催促被告付款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执行人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次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渠道查人找物,对现场机械设备仔细核查机型和编号,锁定涉案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检查了机械设备状况,对机械设备更换机油和电池。

在托运途中,其他债权人听到消息后,聚集在半路阻拦法院执行,其他债权人反映,该被执行人尚欠其他债权人的钱,目前值钱的可能仅剩这台机械设备了,希望法院不要将其拖走。执行法官跟当地村民释法说理,并请祁阳法院以及当地派出所协调,经过近两小时的耐心沟通,最终和村民达成共识,村民也渐渐散去,不再阻拦法院执行,表示将通过合法程序依法维权。

顶着炎炎夏日,忍受着饥饿,两地执行干警通过长达近4小时的努力,车辆通过崎岖的山路,直至傍晚,成功将机械设备运回湘潭。6月5日,该公司代表给岳塘法院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异地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和困点,各地风土人情不同和地域文化差异,也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对抗性。此次两地法院联动执行,维护申请人企业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法院高效司法的价值内涵,也证明了联动执行对于办理案件的重要推动意义,是推动解决执行难题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