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郴州某管业公司因被湘潭某企业拖欠货款,前来湘潭对该企业提起诉讼,但一审因未提交主张权利的时间证据,被主审法官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不仅未能要回货款,反而让欠款的湘潭某企业看了笑话。二审期间,郴州某管业公司补充提交了主张权利的时间证据,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湘潭某企业需支付货款50余万元。
因诉讼阶段经历的“波折”,导致双方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生效判决也一直未能兑现。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易金玲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长期有业务往来,希望通过沟通,促成矛盾化解。
“法院都判了,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我们正等着钱用……”“他起诉让我们企业信誉受损,我们现在没钱付,让他等着吧……”沟通中,易金玲明显感受到了双方情绪的强烈对立,同时了解到两家企业的现金流均较为紧张。同为企业,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不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易金玲凭借自己的耐心,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为高效化解纠纷,她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厌其烦地给双方企业负责人结合企业现状,分析当下经济形势,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双方能在案款兑现和强制执行措施上做出让步。最终,郴州某管业公司听取了易金玲的意见,为湘潭某企业的发展考虑,同意不对该企业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并自愿放弃近八万元的违约金。湘潭某企业也改变态度,同意和解,并在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即全部履行到位。
双方由最初的矛盾激烈到最终的结局圆满,实现了1+1>2的效果。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岳塘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司法办案模式,畅通企业诉讼渠道,夯实助企服务举措,真正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在实处,为湘潭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